您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組成。針對您提出的問題,按照云南省人事廳《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待遇暫行辦法》(云人工〔1998〕2號)文件規定,基本工資病假在6個月及其以下的全額計發,病假6個月以上的按一定比例計發;事假累計在15個工作日的全額計發,超過15個工作日的,按超過工作日扣發。按照《關于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西績辦〔2011〕1號)文件規定,一是基礎性績效工資:病假6個月以上的按一定比例計發;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50%計發,超過3個月的停發。二是獎勵性績效工資:病、事假期間按單位內部分配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您對本人工資待遇的疑問,可以向州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咨詢,咨詢電話:2124722,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