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同志:您好! 1.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妒聵I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三條和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為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保持鄉鎮干部隊伍相對穩定,我省出臺了《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穩定鄉鎮干部隊伍落實鄉鎮干部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云辦通〔2015〕32號),第一條穩定充實鄉鎮干部隊伍第三款“嚴肅新錄用鄉鎮工作人員調動紀律”規定:新招錄、招聘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上級機關不得調動或借用(公開遴選除外),保持鄉鎮人員隊伍穩定。根據文件規定,新招聘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您對本人調動事項的疑問,可以向州人社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咨詢,咨詢電話:2130953,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與理解。祝您生活愉快!